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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企业经证监会备案后可上市!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管理新规带来哪

2021-12-26

 
新百胜公司  金融资讯
 
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年中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市场对境外上市活动预期不稳。相关制度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监管政策。
 
两份文件出台的背景如何?对内地公司赴海外上市将产生什么影响?界面新闻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有利于规范公司赴境外上市
 
《管理规定》说明中介绍了本次征求意见制定的背景。
 
 
1994 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规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支持企业有效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直接和间接形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家数不断增多,遍及香港、纽约、伦敦等多个境外市场。
 
说明指出,近些年来,企业境外上市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暴露出一些缺陷和短板,《特别规定》虽然做过一些局部修订和完善,但总体上已落后于市场实践,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
 
2019 年 12 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中介机构、境内外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十分关注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制度规则明确程序和要求,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外上市活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不仅是助力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实际举措,也体现了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首先,这是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需要。“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也不会改变。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次,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推出两个文件是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境外上市企业出现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国际形象,对中国企业境外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统筹开放和安全,提升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整体合规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境外上市在促进科技进步、支持企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境外上市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这是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备案管理将在现行境外上市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重在加强境内外监管协作,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放开搞活,使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持久落实见效。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
 
如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界面新闻,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外上市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以及配套措施,有利于海外上市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国内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更好获得融资和发展机会。
 
企业出境上市将如何选择?
 
众多周知,赴美上市的公司中,很多采用VIE架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对于跨境监管合作方面,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监管机构更需要加强监管合作和政策沟通。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海投全球CEO王金龙向界面新闻表示,符合规定的审批上市,不符合规定的退市,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监管海外资本市场,但可以管理国内公司,VIE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海外上市的还是存在一定难度。“主要解决了加强监管问题,可以控制信息泄露、资本外流,对加强监管有好处。”他指出。
 
有资深港股人士指出,中国内地针对不同行业外商投资的准入和范围等存在一定限制,中资民营企业因融资渠道不畅而具有一定的境外融资需求,同时境外投资者也希望分享中国经济尤其是新经济高速成长的红利,这三大因素使中资民营企业不断探索新的融资方式。自2000年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首次通过VIE架构实现境外上市以来,VIE架构被广泛应用于中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过程。
 
“目前中国内地投资管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通常不存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负面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不时修订,最新版本为2019年7月23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同时列明了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禁止类,即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如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等,以及限制类,即虽不禁止境外投资者投资,但设定了股权限制,如要求中方控股或限于合资、合作等(如电信服务、医疗机构及学前、普通高中、高等教育机构等)。”该人士指出。
 
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黄立冲指出,企业赴境外上市要证监会备案和无异议,从实际操作上来看,中国香港以外的操作空间需要探索,香港上市VIE规范化,申请备案批准应该就可以,基本上把裁量权留给监管机构,香港市场未来有一定发展潜力。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认为,市场投资者也在等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特别提及的“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细则落地。
 
他指出,拟赴境外上市中国企业尤其是拟赴美上市企业,需要更多时间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各类前置评估与审核。在相关新规要求下,拟赴国外上市、有可能触发安全审查和其他类别审查的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类企业需要谨慎选择上市地点,但规模较小、涉及数据不多的医药生物业、制造业、传统消费类行业的拟上市企业所受影响和限制相对较小。
 
庞溟认为,中国香港市场未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港交所公布了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新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港交所还正式宣布推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新机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总的来说,赴港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将更为灵活、更加便利。对港股市场而言,中概股回归长期来说能为港股市场带来更高的关注度、流动性、代表性、交投量和估值水平。
 
博大金融控股非执行主席温天纳告诉界面新闻,这一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也是希望把整体的一些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流程法规化。是把一些流程各个方面,朝着通过一种可执行的方式来进行。所以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会通过合规的监管或者是上市监管,基本上来讲也是会按照这个新的原则来进行,需要经过内地的一些监管机构审批,这个也是顺理成章的,对未来公司的一些境外上市,或像境内的一些投资主体进行融资或者是借助vie结构,都会有一个更弹性安排。
 
 
 
温天纳认为,征求意见稿出台最主要就是相关企业,当进行报批的时候,究竟是否符合要求,这样未来还是有一个门槛,各方面有一定的弹性的。从这种监管过后,审批流程会更完善,更加清晰,也是可以让企业有例可循,这个也是相当重要的。
 
温天纳指出,从以往来讲,很多企业可能说是不需要经过审批就直接去境外上市,走vie结构,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会成为历史,即这这种无监管的状态,这种无法规的受理情况也是会成为历史,未来相关制度也是会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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